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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部土地公團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財產交易所得,即凡財產及權利因「交易」而取得之所得,是以一般房地買賣,出賣人就出售房地的所得是要課稅的,不過土地在出售時因已經課徵了土地增值稅了,為免重覆課稅,所以土地部分的交易即不再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,現行須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係指房屋﹝建物﹞的部分。
每年五月,家家戶戶都要繳房屋稅,但今年,如台北市長柯文哲所說,「大家收到稅單可能會嚇一跳」。實價課稅還未上路,低稅時代已宣告成為過去。
房地產稅負分成交易稅、持有稅兩大類,由於國內計稅採房地分離、遠低於市價的公告價格,稅額因此長期偏低。所以從2011年起,財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推出一連串房產稅改革措施,包括奢侈稅、豪宅稅、囤房稅、調高土地公告現值、房屋評定現值等;單一稅基其實都已悄悄調升了,如果以多個稅目「相乘」計稅,結果如何讓人「嚇一跳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