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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意指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數人共同享有,有別於通常所見一樣東西之所有權為單一個人享有之單獨所有。
理論上,不管動產或不動產均可成立共有,但日常生活中則以不動產中之土地之共有最為常見。而其共有型態分成三種
中部土地公團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*竣工圖正本 *使用執照正本
斡旋金意義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
限制登記,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。
借名登記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有書面契約,在法律上都成立,